【政策快讯】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决定组织开展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一批服务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为全市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科技中介服务,助力杭州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二、评选范围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科技中介服务业务满两年(含)以上,且主营业务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机构:
- 科技评估与成果评价服务;
- 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服务;
- 科技咨询与知识产权服务;
- 科技企业孵化与创业服务;
- 科技金融服务;
- 其他经认定的科技中介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记录;
- 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 拥有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服务团队,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
- 年服务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0家次,且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 近两年年均科技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 服务模式新颖、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 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典型案例;
- 积极参与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申报材料
- 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科技中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 专职服务人员名册及社保证明;
- 服务合同、服务案例及客户评价等证明材料;
- 与评选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五、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向所在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区、县(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公布。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牌匾。
六、支持措施
- 示范机构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业专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 优先推荐示范机构参与省、国家级科技中介服务相关评选与交流活动;
- 纳入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诚信体系红名单,在科技业务合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七、动态管理
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市科技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严重失信、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等问题的机构,撤销其示范资格并收回牌匾。
八、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1-XXXXXXXX;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书(点击下载)
附件2: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指标体系(点击下载)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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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1 09:28:22